一、餐饮场所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必须设立独立的瓶组站,且瓶组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8米,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已安装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拆除。
二、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餐饮场所,应与房屋产权人就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履行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三、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应设置独立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间;燃气灶具橡胶软管不得穿越墙壁、门窗、顶棚;供气系统和灶具等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无违规安装和私接、私改燃气管线、灶具的行为。
四、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五、操作用气设备的人员,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处置燃气事故的基本技能。
六、确定专人每日对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供气企业进行维护和检修。
七、饭店餐厅燃气管道的改造一定要找正规的燃气安装改造公司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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